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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必须承担本科教学的规定
2010-10-26     (点击: )
   辽大校发〔2002〕112号

  本科教学工作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点,是研究生教育和科研工作的基础。为保证我校本科教学质量,根据教高[2001]4号 “教育部关于印发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的通知”的文件精神,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:
  1. 在教师职称评审中,实行本科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,对于不主讲本科课程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学时的,一律不得申报。
  2.在职称评审中,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效果差的教师,在两年内不得申 报高一级职称。
  3.对于在教学改革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或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,可经过教学委员会认定后优先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  4.在科研成果条件相同的情况下,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优先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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